檄文者,军国之重器,自古以来,用以昭告天下,声讨不义之徒。然今日吾辈再举檄文,非为征战之事,乃欲借此古器,承其风骨,以合理之辞,批判世间不合理之现象,彰显正义与真理。
夫战者,于古时或以正名定分为先,而今日之战,实为心志之战,理念之争。故再举檄文,旨在明辨是非,区分正邪,既显我方之正义,亦揭彼方之谬误与不公。其辞必犀利如剑,直击人心;其理必精详无遗,以服人之智。如此,方能振奋人心,激扬众志,共追合理之道,同时挫败不合理之势。
且观今日,谬误之言辞充斥于世,混淆视听,误导人心。执筆者,当效仿古人之勇智,如陈琳之檄曹操,筆锋所向,锐不可当,虽千里之外,亦能撼动其心。执檄文以筆为剑,非仅文字之游戏,实则心灵之战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批判谬误,弘扬正道。
善为檄者,虽无千军万马之实,然一纸檄文,足以撼动人心,影响舆情,进而或能改变社会风气,推动时代前行。若遇不公,不道之言辞,亦可以筆为旗,公开点名批判,以对对方形成征伐,此非私斗,乃为促成良好文学道统之批判。
今日吾辈再举檄文,正是欲借此伟力,唤醒更多人对合理、正义、真理之追求与坚守。古之英豪,每遇大事,必先修檄以告四方。今日吾辈虽无英豪之勇武,然有英豪之志节。
吾辈修檄文,非为私怨,实为公理;非为攻伐,实为论道。愿以此檄文,告之天下,共面世间不合理之现象,以合理之辞,促社会之进步。
执筆者,心怀公义,非为个人私心私欲,故于点名批判时,公开揭示其人相关真实信息,此乃合法合规之言行,亦为**法律所保护。
今日再举檄文之意蕴与价值,在于承传檄文之风骨,以合理之辞批判不合理;在于唤醒人心,激扬众志,共追合理、正义、真理之道;在于面对谬误之言辞时,人人执檄以筆为剑,如陈琳之檄,捍卫真理;更在于推动社会前行,共创公正、合理、美好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