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纪元”对话录:冲突、和解与启示
齊榮
甲辰年辛未月丙戌日
2024年7月21日
霜华映古话纷争,冲突和解两相依。
时势千秋风云变,万古通行理不移。
苍天值此如一梦,弦音奏尽逐云离。
往事如烟亦如尘,共启新篇愿君齐。
引子:
现在的群聊环境啊,说实话,真是比狗血剧还狗血!歪风邪气比雾霾还浓,简直让人想戴个“防毒面具”。
文人们那股子流氓气,哎呀,比夏天的蚊子还嚣张,充斥着整个网络圈,好像这里是他们的“后花园”。
哈哈,说真的,**啊,你得拿出你的“修理工具箱”,好好给这些人“修修理”,不能让他们在网络里“撒野”了,咱们得一起打造一个清爽、健康的网络“大花园”啊!
为了更好地与志同道合的朋友们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对话环境,齊榮决定公开这份对话交流,希望能够与更多的朋友进行友好交流,避免一些人的恶意攻击。由于与该网友已经达成和解,因此抹去个人头像和昵称信息,仅保留聊天记录,与事有关之友也亦是如此,旨在维护相关朋友隐私,同时也示尊重。请诸位同胞同仁参鉴。
当然了,希望大家在阅读此文时,能够保持不带情绪的状态,无论是与非都已经是过去的事了,并且当事人与我本人也已经属于和解的状态,请勿再因此事而品头论足。更重要的是以此为鉴,避免同类事情再次发生。同样,这也是一个关于《黄帝纪元》的话题讨论,故而选择公开,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在此也进行一个提示,如果谁不能与我好好交流,我首先会给他看此文,以作为提醒。如果还是不听劝解,我就可能将其言论及相关公众聊天信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开,从群聊转移到更大的公众网络上。微信社群属于公众场合,根据情况公开当事人的相应聊天信息,并不构成侵犯隐私或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若当事人自己不守礼节而冒犯他人,被冒犯者有权为自身名誉权进行公众说明和解释,公开冒犯者侵犯他人权益的侮辱性言语或攻击性言语,此行为并不涉及侵犯和冒犯当事人。同样,微信私信中指责谩骂他人也适用此原则。
事情始于2024年6月22日,源自一位朋友对“伏羲纪年、黄帝纪年、孔子纪年”的看法。该友人表示:“有学者认为,伏羲纪年、黄帝纪年、孔子纪年等,都是清末知识分子为了抵制西历耶稣纪年而创造的,它们实际上连‘年号’都不算,更不用说能准确反映某个具体时代了。”
经过与说明:
群聊作为微信社群的一个公众场所,无论任何人在这样的公众场所进行聊天或话题的发起,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并进行交流互动。
同样,无论是任何人发表的言论,不管对与错,我们都可以先放下第一感受的不认可或反对,以一颗平常心来看待。同时,也可以进行一些互动或提问,来了解对方为什么如此看待,以便于我们更进一步地确认自己的判断是否合理。因此,齊榮当天晚上就敲了两段文字发到群里。
经过与说明:
来到第二天,6月23日,对方朋友对我所发的两条内容进行了回复,并给予了一定程度上的鼓励,同时表明可以进一步探讨。
经过与说明:
双方亮明观点,也表明态度。故此,也就有了进一步的探讨和交流。具体,大家看收藏夹的对话内容。
经过与说明:
互动到这里,另外一位网友,进行了两条信息的互动。因与交流对话有关,故而附上。若该友人看到此文,觉得罗列有疑问,可联系客服删除。
经过与说明:
以下便是冲突聚焦区,这位兄台首先使用引用功能引用了我的文字内容:“进行一个排列就可以,一年不差的都打出来,结果就显而易见。”然后艾特我说:“这么简单的事,为什么这么多的大专家算不准确?!”接着附上一篇文章,并说:“**天文台**研究员考证黄帝作《调历》距今6401年,谁敢说自己的水平超过了中***天文台的研究员了……”
借鉴参考:
1、在畅聊之际,尽量减少文章链接的分享,因为直接的文字对话更能促进思想的碰撞与交融。文章固然可以作为思考的引子,但若真有必要,不妨直接摘录其中的精髓,这样更能切中要害,使观点更加鲜明。
2、当我们踏入话题的殿堂时,愿大家以更加温婉的言辞来铺陈自己的观点。毕竟,每个人的心灵都是一座孤岛,没有人愿意在群聊的海洋中遭遇突如其来的风暴。让我们共同维护一个和谐、理性的交流天地,让智慧之花在彼此的心中绽放。
3、在探讨的征途中,搬出权威并非明智的选择。交流应当如同清泉般纯净,直接源于事实和逻辑的源泉。如果确实需要援引权威的声音,那么请务必将其凝练为智慧的火花,点燃思考的火焰,而非将讨论引向纷繁复杂的迷宫。让我们回归交流的本质,以真诚和理性共筑智慧的桥梁。
经过与说明:
随后,便是我们的互动和对话了,此条不说明。
经过与说明:
在此,我与他互动了两条信息后,他文字中又重提“干支被改过”,随后我便说:“我问一个具体的问题,你做过天象考证工作没?”
参考借鉴:
针对此条截图,进行一个补充说明。凡事不要假设,不建议设想别人的思考,这样很容易导致自己判断出现错误。同时,也应该相信每一个提出问题来的人,他们内心深处必然是有有些思考,不可陷入先入为主。同样,更重要的一点是就对方提出的点直接说明不成立的看法,这是最有效的沟通。
干支有没有被改过,这一个是可以进行验证。其一是历史数据,其二是天象可以佐证,其三是另外配套的摄提格可以参校,这些都是可以自己进行数据罗列验证的。
也就是说,可以假设干支被改了,然后进行求证,论证干支是被改过的,并给出结论。更主要的是目前并没有公识的干支被改过的说明,当代也并没有。为了安全可靠,大家都说“春秋鲁隐公三年(公元前720年)二月己巳日起到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止,2600多年中从未间断和错乱过。”
经过与说明:
随后,这位兄台便直接开始使用攻击性的语言,而我却被贬低为拥有“幼儿园般”的想法和思考。对此,我提出拒绝继续聊天,并说:“抱歉,可能是我影响到了你,你继续坚持你的观点,我选择闭口不言,这样就可以了。”由于话锋已经不对,我认为不宜再进行交流。因此,我首次提出了拒绝交流的决定。
参考借鉴:
沟通过程中,观点的不认可是可以理解的,但请注意,言语侮辱是绝对不可取的。微信社群属于公众场合,一旦言语过激,就可能涉嫌寻衅滋事,这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对方是一个记仇的人,提醒几次之后仍然不依不饶,很可能会对你进行举报投诉。在网络上公然辱骂他人,是会直接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以免不小心给自己惹来是非官司。这已经是网络上的事实,也是公认的常识。
经过与说明:
本条不说明,大家进行浏览即可。
参考借鉴:
针对具体内容的探讨交流,建议等对方把话题说清楚了再进行切入。若条件允许,建议一条一条的进行解释和说明。否则就容易陷入漫无边际的讨论,无法获得确切的答案。
经过与说明:
此截图不说明。
经过与说明:
此条截图,不说明。
参考借鉴:
以上就是主体对话的全部内容,从中也能深刻地感受到这位兄台在整个过程中的情绪变化。他最初只是轻描淡写地认为我的某个看法属于“幼儿园”级别的,言语间透露出一丝不屑。但随着对话的深入,他的态度逐渐变得尖锐,最后甚至直接质疑起了我的学术能力和专业性。面对这样的质疑,我内心虽感无奈,但也明白这是网络交流中难以避免的一部分。
然而,我想说的是,在网络上讲解天文历法我也已经混了七八年,如果没有真才实学,是不可能在网络上持续分享这么多年的。早在我刚开始分享的时候,就会有人对我的内容提出质疑,甚至试图将我驱逐出网络世界。但幸运的是,我没有落入到这样的境遇中去,而是一直坚持了下来,并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和支持。
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明白一个道理:凡是能在网络上做出一番成就,公开展示自己知识和技能的人,都绝非等闲之辈。他们或许没有显赫的背景或华丽的包装,但他们用自己的努力和才华在网络上开辟了一片天地。他们都有自己的独到之处和可取之处,值得我们尊重和学习。在面对网络上的各种声音时,都应该保持一颗平和的心态,理性地思考和判断。
经过与说明:
说完“我保证不回答,你觉得这样可以获得快感,就请继续你的直播”,我便终结了对话。
随后也便有其他网友的提醒。
经过与说明:
至此,激烈交锋全部呈现。原本以为此事到此也就结束了,不曾想,随后这位群友又把消息转发到了其他群里。因此,引来了天文苑客服“天雨流芳”的回怼,以及我后续的另几段文字交流。
借鉴参考:
1、群聊内容不建议随意转发,以免因不了解完整情况而造成误解。特别是将争吵性语言转发至其他群聊,这种行为大有“祸水东引”之嫌,可能会给相应的朋友及家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甚至导致事态扩大。“罪不及家人,殃不及朋友”,请大家切勿将群聊中的争议和冲突引向无辜的第三方,以保护我们的朋友和他人免受牵连。
2、齊榮之所以明确不建议一些朋友随意分享天文苑的文章和群聊内容,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此。不同的群聊内容有其特定的语言环境,一旦脱离了特定的群聊环境,其中的是非曲直就难以说清楚,甚至可能会招致不必要的麻烦和误解。因此,我们不建议大家随意分享群聊内容。
3、如果确实有需要分享“天文苑”相关内容进行互动,建议先打个招呼,并告知相关背景信息。若有必要的话,我们可以提供一些补充性文字以作说明,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好地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经过与说明:
随后便是2024年7月16日晚上发生的事情了,这虽然只是一个小插曲,不足为道。但也是一个经过,并且与这位朋友有关,故进行罗列。
我在该友为群主的群里分享了天文苑刚公开发布的《时代之下,天文历法传承心约》一文,引来了他的互动,我互动完以后。凌晨十二点却出现被该友移出群。
参考借鉴:
此条,无。
经过与说明:
随后便是《为什么黄帝纪元“甲子年甲子月甲子日甲子时”无法得到验证?》这篇文章引来的互动和交流。
这位朋友直接将此文分享到了相应的群里,并因此引来了一些互动。我也参与了其中的一个互动交流。也看到了此友的言语:“关于“四甲子”的问题,上次我与齐荣老师还有一番不愉快的争论,没想到他这么快写就此文,抛开个人恩怨,平心而论,此文真的写的不错。”
故而过事也就此终结,具体情况请看图。
结束语:
至此,一场与齊榮有关的“黄帝纪元”之“甲子年甲子月甲子日甲子时”的冲突碰撞也就谢幕了。希望这次碰撞能给一些朋友提供参考和借鉴,以此避开不必要的麻烦。
在此,我再次重申:微信社群属于公众场合,任何人在其中发表言论都应尊重他人。若有人在此场合发表冒犯性言论,被冒犯者有权为自身名誉权进行公众说明和解释,公开冒犯者侵犯他人权益的侮辱性言语或攻击性言语。此行为旨在维护自身权益,并不构成对冒犯者的进一步侵犯。今后,齊榮再遇此类事件,将首先分享此文以作劝解。若劝解无果,齊榮将毫不犹豫地采取坚决措施,包括公开所获得的个人私人信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并对冒犯者的不当言行逐条逐句进行批注公开。必要时,齊榮也将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
虽然此次碰撞事件已经落幕,但更多因一言不和而引发的无法解脱的纷争却依旧在不断上演。这些纷争往往源于微不足道的小事,却可能给当事人带来长久的困扰。希望看到此文的朋友都能以此为鉴,以“忠恕”之“恕”来饶慰自己、宽慰己心、宽厚于他人,不要让一时的冲动和言语的冲突破坏原本和谐的关系。
“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在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里,每个人都在经历着各种挑战和困难,又何必在一些无足轻重的事情上纠结呢?你我都应当平心静气,以更佳的心态去面对生活,为这个世界带去更多的祥和与温暖。
诚然,愿世间能少一些纷争,多一些理解和宽厚。在学术探讨和交流时,亦希望更能保持耐心和开放的心态,尊重他人的观点,共同推动思想的进步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